第068章 贾张氏棒梗的处理结果(1 / 2)
来了中院,陈所长敲响了贾家的门,邻居们也都围了过来。
陈所长也没多解释,而是直接公布了结果。
「棒梗是被贾张氏教唆偷东西,因为数额巨大,且是被教唆犯罪,加上考虑到他年龄还小只有6岁多,所以给予批评教育,家庭管教,以及社区监督的处罚。」
(棒梗在原剧第一集65年的时候是小学5-6年级,因为没有上初中,肯定就是11-12岁的样子,推算起来最早也就是53年出生。秦淮茹52年嫁到院里来,算起来刚好——本书暂定棒梗53年出生,现在60年初,也就是6岁多的样子,还没满7岁)
听到棒梗不会坐牢和进少管所,秦淮茹和贾东旭这才长舒了一口气。
就是嘛,一个孩子而已,现在才小学1年级,总不至于把他送去少管所吧?
即使在当时尚未颁布明确的《刑法》(我国第一部《刑法》于1979年通过),司法实践和法理也普遍认为,幼儿完全不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国家的政策是「教育丶感化丶挽救」失足青少年,对幼儿更是如此。惩罚一个不懂事的孩子,不符合社会主义的道德准则和司法理念。
公安民警丶老师或街道居委会主任会对孩子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用最简单的话告诉他「偷东西是坏行为」。
这个过程虽然严肃,但目的是让其认识到错误,而不是惩罚。
孩子的父母(尤其是父亲)会被严肃批评,被认为「管教不严」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父母可能需要在单位或街道居委会做检讨,并保证严加管教。
如果孩子已上幼儿园或者小学,老师会知晓此事,并在日常中给予更多关注和引导。
街道居委会的大妈们会发挥巨大作用。她们会密切关注这个孩子和家庭,在街坊邻里面前进行议论和教育,形成一种强大的社区监督和舆论压力,旨在「挽救孩子,帮助家庭」。
反正啊,棒梗在南锣鼓巷可算是出了名了。
小偷这个名号算是焊在他身上了。
但——对教唆者可就没有这麽轻拿轻放了。
「而贾张氏教唆未成年人偷窃,腐蚀青少年丶破坏社会秩序。」
「经研究决定,判处其下放至城郊的大兴南郊团河农场劳动改造一年。」
一锤定音,压根就没有给大家反应的时间。
贾东旭当时就跌坐在了地上,他没想到过处罚力度这麽大啊?
「另外,赃物必须全部退还,如果已经损坏或消耗掉,则得按照其实际价值折算成现金。」
「并处以10块钱的罚款,还有10块钱的赔偿。」
众人还在哪里没有愣过神来,张大彪就开始叨叨了:「他们偷过去的东西我不要了,我怕不乾净。」
「上次阎老师给算了,一共48块5,直接给我折算成现金。」
「另外还有一床被褥和一床被子,被他们家棒梗给尿了,我不要了。」
「给我赔新的。」
他才没有那个心思去慢慢洗呢。
秦淮茹双眼发黑,直接一出溜也坐在了地上。
「张大彪,你这是要我们贾家的命啊!」
那48块5就不说了,本就拿不出来,还有10块的罚款以及10块的赔偿。
可一床被褥与一床棉絮,这年头棉花可是比肉更稀罕的东西,价格昂贵就不说,关键是哪儿弄去棉花票布票去啊?
60年部分地区每人每年布票定量仅1.2尺,一床被里被面可能需要全家攒很久的布票,更不说棉花票了,一床被褥加一床被子,总得要个10斤以上的棉花票吧?
这上哪儿去凑啊?
贾家即便是愿意赔也赔不起啊。
而此时阎埠贵突然嘟囔了一句:「前段时间隔壁孙家孩子结婚做新棉絮被褥,可是花了整整12块呢!」
「这加起来就60块5毛了!还有一个10块钱的赔偿?再加10斤棉花票,至少10尺布票,10斤肉票,还得搭上一些工业券……啧啧啧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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