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4章 重回江都(1 / 2)
第654章 重回江都
不过契约这个问题众人都没有怎麽考虑,他们的主要精力都放在研究第一个议题上,所以晋王的方案大家都表示赞同,如果出现问题,再进行修改就是了。
萧夏推行的这个契约制度,叫做官方契约制度,什麽叫官方契约,使用官府的标准契约,向官府交了契税,契约上有官府的契税印章,根据编号在官府能查到留底,这就叫官方契约。
一旦双方发生纠纷打官司,官府会受理,如果因为契约被骗了钱,官府将立案缉捕骗钱者,会有赏金猎人去抓捕犯人。
当然,如果私下达成口头协议或者自己拟定协议,也不是说不合法,可一旦出了事情,再来找官府告状,官府就不会受理了,要麽就只能请德高望重的人去调解。
契税也不高,一次几百贯钱的土地房产交易,也只要交几贯钱而已,如果是买卖货物契税更低,几百贯的交易只要几百文钱契税,聘用丫鬟仆妇的契税甚至只需要几十文钱。
萧夏推行官方契约的真正意图并不是收税,主要是想推动牙人兴盛发展,别小看牙人,每一个牙人都是一个信息交换中心,这在信息闭塞的隋唐时代极为重要,有了信息就会大大推动商业发展,有了商业的发展又同时会推动物流业丶造船业,各地充裕的物资都能运出去,这完全是一环扣一环的事情。
最后的一个议题是重新启动巡回审案院,这是为了解决百姓入京告状的问题,最早曾经设立过,后来因为管理权限的问题取消了。
取消原因是因为大量百姓不愿去县衙告状,而直接跑到巡回审案院告状,导致县衙普遍不满,认为巡回审案院干涉自己的权力,而审案官员也不堪重负。
现在萧夏提议,在郡一级设立提刑按察院,由刑部司派官员出任提刑官,平时负责覆核各郡刑事案件,同时也是民事案件的终审。
一般民事案件初审是由县衙受理,如果对县衙判决不服,可以向郡衙上诉,如果郡衙审完依然觉得不公平,那麽就可以向提刑按察院申请终审。
考虑到大部分低层百姓都不敢越级到郡衙告状,萧夏又创造性设立了十乡绅会审制度,如果十名乡绅会审后的不记名投票不认可县令的宣判,案子就要移交给郡衙。
这种制度就就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县令在收受贿赂后徇私枉法的危害性。
资政议事只是决定要做什麽事,但具体怎麽做则是由行台尚书令来制定详细方案,然后以晋王令的方式发布,尚书行台令同时下发牒文,详细指导怎麽执行。
这就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开始的事情,至少要等一两个月后才能草拟方案完成。
不过在第二天,萧夏就颁布了晋王令,暂停实施之前难民开荒方案,等新制度下来再一并执行。
又过了两天,终于到了搬家之时,他们将重新搬回江都,全家人在京口整整住了五年,对这里已经有感情了,但萧夏毕竟是要向北发展,他们最终还是要回北方。
之前萧夏曾经考虑过,江南道总管府设在江都,晋王府设在京口,相隔一条长江,但很快就发现不现实,且不说高官们每天向自己汇报要多次横跨长江,非常辛苦,也不方便,更重要是,晋王权力有失控的风险。
萧夏最终决定,他还是要搬回江都,江南这边只留学校和研究院。
上午时分,三千石的大船渡过了长江,进入运河,最后直接停泊在江都宫码头,江都宫是在原址上新建并扩大,原本占地三百亩,现在扩大到五百亩,主要是把西南面的一座小山也包进来了,中间是一座占地八十亩的小湖,叫含碧湖,中间是仙云岛,修建了一座仙云楼。
围着含碧湖修建了七座园林,每座园林都有自己的主人,萧夏的妻妾和孩子们就生活在这七座园林中,整个制式和高度并没有僭越皇宫,依然是亲王府的标准,只不过为了和晋王府区分,才改名为江都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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